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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吉林省部分工地试验室存在严重造假行为的情况通报[字号 小 中 大] 作者: 来源: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4-09-17交通运输部关于吉林省部分工地试验室存在严重造假行为的情况通报
(交安监发〔2014〕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近期,我部组织督查组对吉林省开展了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所抽查的7家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试验环境及场地布局等基本条件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部分试验检测资料的数据、报告造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主要问题
(一)吉林省天达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综合乙级)。其授权的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J02驻地办工地试验室,未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及试验任务要求配置土工含水率试验用铝盒,基层、底基层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机未配置试验用压头,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
(二)吉林省宏远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综合乙级)。其授权的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CP06标段工地试验室,沥青闪点燃点仪、最大理论密度试验仪均未使用,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基层、底基层压实度试验检测数据存在利用计算机软件造假行为。
(三)吉林省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试验检测站(综合乙级)。其授权的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ZJB02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没有原始记录,存在虚假试验数据;基层、底基层压实度试验检测数据存在利用计算机软件造假行为。其授权的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项目CSZJ01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水泥试验原始数据记录与出具的报告数量严重不符,存在虚假试验资料;未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及试验任务要求配置土工含水率试验用铝盒,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
(四)吉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综合甲级)。其授权的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项目CSJ06驻地办工地试验室,水泥浆抗折试验使用仪器设备不满足该试验的基本量程要求,存在虚假试验数据;未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及试验任务要求配置土工含水率试验用铝盒、拌土的瓷盘、拌土刀、量筒等仪器设备,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
(五)浙江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综合乙级)。其授权的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CP03标段工地试验室,未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及试验任务要求配置土工含水率试验用铝盒,压实度试验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基层、底基层压实度试验检测数据存在利用计算机软件造假行为;水泥试件无试件编号、试验日期,相关试验检测数据无法追溯,存在虚假试验资料。
(六)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综合乙级)。其授权的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项目CSL13标段工地试验室,水泥浆抗折试验使用仪器设备不满足该试验的基本量程要求,存在虚假试验数据;土工室未配置天平、台秤等仪器设备,存在未做试验出具报告行为。
(七)山东泰东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综合乙级)。其授权的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项目CSL02合同段工地试验室,钢筋、水泥试验报告的原始数据不齐全,存在虚假试验资料;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土工击实试验报告存在代签行为,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