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监理企业依法履行职责。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督。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合格的监理企业,依照委托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监理费用,授权并支持监理企业开展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理企业的工作,服从监理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二)引导监理企业服务主体多元化。鼓励支持监理企业为建设单位做好委托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服务主体范围,积极为市场各方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适应政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接受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委托,对工程项目关键环节、关键部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适应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要求,接受保险机构的委托,开展施工过程中风险分析评估、质量安全检查等工作。 |